小區樓前的空地,被物業圈起來建了停車場,要停車就得台東民宿交5萬元押金。儘管物業說這隻是“試行”,可仍有業主不理解:自己的地盤為啥被圈占?掏不起5萬元的業主,車是不是就不能進小區了?
  業主:經常房地產停車的地方被“圈”了起來
  李先生住西安新竹房屋大興新區世紀錦繡小區,幾天前他開車回家,發現東區11號樓南邊的空地上,被新建的崗亭、地樁、道桿封閉了起來,保安告訴他,要在這裡停車,得去物業登記先交5萬元押金。
  經常停車的地方突然被“圈”了起來,李先生只好找別的車位,可此時已是晚上8點,路邊固態硬碟車位早已被占滿,無奈之下,他只好把車停在小區外的馬路邊。
  昨日上午10時,華商報社區記者在該小區東區11號樓南側看到,新建的停車場划了48個車位,每個車位都用數字依次編號,裡面只停了3輛車。崗亭里沒有保安值班,路邊乘涼的大爺說,晚上,這個車場也沒停幾輛車,大ssd固態硬碟部分業主還是將車停在其他的地面停車位上。
  物業:建這個停車場是業主提出的
  李先生不明白:小區地面本就是業主的公共用地,物業憑什麼要圈占?該小區物業一位姓袁的經理說,這樣做是部分業主要求的,預收的5萬元押金是物業訂的價,可隨時全額退還。
  他介紹,小區共有3000多戶,車輛過千,沒有建地下車庫,只在地面上划了800個車位,車位比較緊張,經常有車主亂停亂放。為規範亂停車行為,物業曾給部分車位上安了車鎖,要求車主必須將車停在指定的車位上,可有的人故意將鎖破壞。時間一長,鎖壞了不少,亂停車的現象並未減輕。
  “建這個停車場是業主給我們提出來的,目前只是‘試行’,要是大部分業主認可,我們就在小區其他地方繼續建車場,要是業主意見大,就拆崗亭、道桿,恢複原來的停車辦法。”袁經理說,目前,已有70多位業主咨詢,20多人預定了車位。
  各方聲音
  
  有人覺得挺好 有人認為侵占公共資源
  小區物業袁經理說,小區停車一直按物價局規定,每月60元,在新停車場停車,除要交5萬元押金外,也是每月60元。
 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主說,他覺得把車停在新停車場里挺好,交5萬元,就跟買了個車位一樣。同時也有業主認為,物業這樣做,侵占了公共資源,無故縮小了大部分業主的停車位。
  業主何先生說:“物業要是把停車位全部圈起來,掏不起5萬元的業主,車是不是就不能進小區了?”
  律師:“圈地建車場”須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
  陝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倪景紅律師說,小區內公共地面歸全體業主所有。“物業只是服務機構,在建停車場前,應該與業委會協商並徵得同意,如果沒有業委會,物業公司要以業主大會或入戶調查的方式,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,才可以施工建停車場。”
  袁經理說,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,而且業主人數多,要征求2/3以上的業主意願,具體實施起來很麻煩,因此沒走這樣的程序。
  物價局:只對車輛停放服務費有定價
  有細心的業主算了筆賬:每個車位收5萬元押金,48個車位就是240萬元,儘管這筆資金物業只是代為保管,可這筆錢在銀行存一年,按3%的年利率來算,光利息就72000元,如果用作其他投資,這部分收益該怎麼處理?
  倪景紅說,如果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“圈地建車場”,也同意收取押金,數額也應由業主來商定,這筆錢不管是存銀行還是用於投資,產生的收益該如何支配,物業應在收押金之前,和業主協商好。
  西安市物價局房價處一位姓石的工作人員說,物價局只能對物業收取的車輛停放服務費定價,小區內地面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,物業收5萬元押金是否合適,應該征求全體業主意願,物價局無法干涉。 華商報社區記者王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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